Thursday, August 19, 2004

News: Five Thousand Dollars


Government's warning, smoking is now prohibited in all cinemas, those who fail to comply will be subjected to a maximum penalty of $5000.

這是今日上午11時09分的明報即時新聞的節錄︰

「藝人吳浩康因藏毒罪被法庭判罰5000元。裁判官說,不能因被告的藝人身分而加重刑罰。」
「裁判官表示,年青人濫用軟性毒品問題猖獗,法庭和社會都不能接受,但也不能因為被告的藝人身分,而加重刑罰。」
「裁判官指出,考慮到被告年輕,又是初犯,所藏有的可卡因數量不多,也無案底,加上在保釋期間的驗尿報告顯示他已沒有吸食毒品,如果加重刑罰,對他不公平,所以罰款5000元。」

到底5000元罰款(連最基本的案底也不用留)適當嗎?對於一般人來說應很難下定論。當結果和自己所預測不盡相同時,身為一般市民大概只能繼續相信法官的專業判決。

只能說一句,對此事感到意外及深表遺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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