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October 11, 2004

News: Bit Torrent And Madness


今天各大報章均有刊登政府擬對互聯網「點對點」(Peer to Peer或P2P)形式下載作出規管,並可能將其列為刑事罪行。預料年底前便有定案,然後再作諮詢,以處理網上侵權盜版問題。

全因現行《版權條例》並不針對「侵權物品的最終使用者」或「非商業用途者」,因此目前所有網上侵權行為,海關只能打擊提供非法下載的網站,卻不能對下載使用者作出追究。於是各人自行利用Bit Torrent(BT)去交換檔案便可以成功逃過法例的監管。對本地電影及唱片業做成很大打擊。

關於不付費去享受音樂或電影等於偷竊這種我認為很基本的概念,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原來一點也不基本。這是令人很驚訝的。比較常聽到的辯駁有︰

1. 我沒有錢,沒力承擔50元一張戲票或100元一張唱片。
2. 這些電影/歌曲的質素如斯差勁,質素與售價不成正比,根本不值得我付錢購買。
3. 你自己難道沒有試過非法下載?你怎有資格說我?
4. 我只想聽其中一兩首歌,難道要付全費?
5. 我只是下載來試聽(但從不會刪除)。

關於以上言論的謬誤我不想逐一去解釋,我想提出的是現在居然有很多人覺得非法下載是沒有問題的。簡單來說是他們並沒有察覺自己正在盜竊,這是最可怕的,他不會受到良心任可苛責,沒有任何內疚,下載過後的感覺甚至不及上忘記還給同學上月借的5塊錢。

立法的確可以有效地令人覺得這是一件錯事。但相比起立法,到底政府在教育方面做了甚麼,還可以做甚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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